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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2008年03月27日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06年5月16日印发了《资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为全面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编制本操作手册。

 

工作原则

一、全程监控、及时启动: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统一领导、落实责任: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组织的职责。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以人为本,群防群控,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妥善处置: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及整改督促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自治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市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地区(香港、澳门、台湾)、跨国的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行政区内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州)人民政府认定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行政区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人99人,无发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组织体系

一、市应急指挥部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建议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

(一)职责:负责对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方案;

5.处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总指挥:一般情况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三)成员单位根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粮食局、市水产渔政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局(组织机构图见表一)。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及对外宣传口径,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新闻报道。

2.市委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社会稳定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对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理等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故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5.市经委: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急救药品的组织、供应。

6.市教育局: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饮食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7.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持事故应急响应状态下的治安秩序。

8.市财政局:负责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9.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提供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政策、法律服务,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执法和事故处理。

10.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1.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酒类流通领域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2.市卫生局: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较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较大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3.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对流通环节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14.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加工环节造成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16.市粮食局:负责组织对较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较大粮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7.市畜牧食品局:负责组织对较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畜禽防疫、检疫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8.市水产渔政局:负责组织对水产品养殖过程中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四)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立即启动。

1.职责

1)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提出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4)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6)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1)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担任;

2)副主任:副主任由部分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见表二)。

3.联络员、联系人情况

1)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名单(见表三);

2)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人名单(见表四)

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高速公路收费站旁

邮编:641300

电话:08326222077    传真:08326217824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处理组

1)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渔政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

2)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人民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医疗救治组

1)组成:由市卫生局负责;

2)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3.专家咨询组

1)组成: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有关部门负责;

2)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4.综合组

1)组成: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2)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5.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1)组成:市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2)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

6.新闻报道组

1)组成:由市委宣传部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2)职责:迅速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Ⅲ)和一般(Ⅳ)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二、日常管理机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较大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核查(核查通知格式见表五);

2.负责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等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县(市、区)实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

1.职责:

1)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2.专家库名单(见表六)

 

运行程序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全市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1)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渔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依据各自职责发布或联合发布食品质量监督检查、检测信息。

5)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市农业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渔政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粮食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的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二)报告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明确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见表七)。

1、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

2、报告人员

1)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对两个以上县(市、区)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4、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5、报告程序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及其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报告。

2)当地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报告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市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6、报告要求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较大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见表八)。

2)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见表九)。

3)总结报告

包括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见表十)。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为(见表十一)。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见表十二)。

1、通报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3)对两个以上县(市、区)造成危害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1)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2)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并及时向市级有关部门及有蔓延趋势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应及时通报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报市人民政府。

3、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将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并按《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按《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

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按《资阳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

1)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4小时内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组、医疗救治组、专家咨询组、综合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县(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并保持与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当地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一同协调指挥。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级)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

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1)响应的升级: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2)响应的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订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好协调实施。跨市(州)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报省应急指挥部决定。

(四)响应的终结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各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级有关部门。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承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社会发布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后,立即组织、协调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三)人员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市性和区域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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